姊妹,外祖父,祖父母,子女,三代
提問: 什么是親近? 問題補充: 請問,如果他們的爺爺是親兄弟,他們算是三代內的近親嗎?可以結嗎? 医师解答: 如果他們的爺爺是親兄弟,那么他們就是第四代近親,因此按我國
的法律規定是可以結婚的。理由如下:

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》第七條規定: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禁止結婚:
(一)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;
(二)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。
第十條規定: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無效:
(一)重婚的;
(二)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;
(三)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,婚后尚未治愈的;
(四)未到法定婚齡的。

所謂近親是指代以內的直系血親和旁系血親。解釋如下:
直系血親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,就是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親屬,包括父母子女之間、祖父母與孫子女之間、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之間。

直系血親間不得結婚,其原因是:第一、直系血親間有血緣關系存在,其結婚不利于優生優育。第二、直系血親結婚嚴重違背了我國的倫理道德。

旁系血親,是指和自己有間接血緣關系的親屬,就是指直系血親以外的,在血緣關系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親屬,如同胞兄弟姊妹、堂兄弟姊妹、表兄弟姊妹、叔伯姑舅等。一定范圍內的旁系血親不得結婚,在這范圍以外的旁系血親間可以結婚。

所謂三代,就是從已身起往上數,父母、祖父母(外祖父母)是上三代,從已身往下數,子女、孫子女(外孫子女)是下三代。禁止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,就是禁止同源于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以下的男女之間結婚,同胞兄弟姊妹;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、堂兄弟姊妹;同祖父母的姑表、同一外祖父母的表兄弟姊妹之間,都不得結婚。

參考文獻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新婚姻法基本知識讀本》 中國檢察出版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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